关于做好我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培训发证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评员队伍建设,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经研究,将在本学期开展2019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及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发证
(一)申报条件
1.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鉴定考评技术与方法,有从事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等相关方面的工作经历。
2.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3.申报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申报高级考评员,必须是已取得考评员资格且至少有一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我校此次组织的考评员考评职业工种为: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电工(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焊工、模具工、电切削工。
申报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培训的教师,须填写《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佐证材料和一张电子相片,要求为近期(一年以内)免冠证件照(规格为120×150相素,分辨率300相素,小写jpg格式,图片大小为40K以下)。部门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部门申报情况汇总表》。请各部门在2019年5月31日前将本部门人员的申报材料电子稿统一打包发至增2277869434@qq.com,纸质材料交2教109办公室王伟雄老师,工作中不解之处请与实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0791-83805955 13970937699。
(三)资格审查
申报教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部门填写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部门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
2、经申报人员本人签字、申报部门装订成册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个人申报表》一册。
3、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与个人申请表合订);申报高级考评员的,还须提交考评员原资格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一次性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复审。
(四)培训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学校鉴定所将安排培训,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统一安排考核,合格人员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工种)考评员证(卡),证卡有效期为三年。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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